关于开展光荣执业30、35、40、45年律师及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5年行政人员荣誉激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5﹞51号
关于开展光荣执业30、35、40、45年律师及在律师事务所
工作15年行政人员荣誉激励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律师协会2025年“律师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精神,倡导行业传承老律师优良传统,发扬“传、帮、带”精神,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与律师行业发展。协会决定对我省执业30、35、40、45年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5年的行政人员开展荣誉激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律师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连续执业30、35、40、45年(中断后恢复执业的,各阶段时间累加),且履行会员义务的执业律师;
2.忠实拥护宪法、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
3.模范恪守诚信,依法、规范、勤勉、审慎执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维护行业与司法行政系统形象;
4.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2022年1月1日起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行政人员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工作15年的行政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本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
4.积极参与并配合协会各项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各律所统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对应表格;
(二)“律师事务所意见”栏需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执业律师简历”需如实填写,执业间断的需注明各阶段起止时间;
(四)需提交证明材料(律师:人事/执业档案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行政人员:与本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五)报送材料(附件1、附件2的 Word文档及PDF 文档;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5年11月27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hnla12931@126.com,逾期视为放弃。
三、其他
荣誉激励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咨询,电话:0898-66161293。
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