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邢文强律师行业处分的决定书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2018〕24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邢文强律师行业处分的决定书
被处分会员:邢文强,男,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码:14602201510126299。
2017年11月16日,本会收到网络匿名投诉,反映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邢文强律师在广州违规设立办公场所、违规兼职。
本会纪律委员会接到投诉后指派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了以下事实:邢文强律师与案外人于2016年6月2日注册成立广州市福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由邢文强律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的代理并收取委托人费用。同时,邢文强律师还自行制作文强工作室的牌匾,悬挂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商业广场11栋2604房室外,以此为办公点开展律师业务。
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邢文强律师提交的《情况说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广州市福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本会纪律委员会认为邢文强律师存在违规设立办公场所、违规兼职的行为。2018年6月24日,本会纪律委员会作出了给予邢文强律师公开谴责的拟处分决定。2018年7月3日,本会向邢文强律师发出了听证告知书,邢文强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听证,放弃了听证权利。
对于邢文强律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给予邢文强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纪律委员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书。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8月21日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司法局海口三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制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