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2018]32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18-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

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海南省律师协会《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为做好2018-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决定分别于2018625日至30日和20194月中上旬两个阶段组织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现将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领取2018-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及上一年度重新实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集中培训、实习考核时间

   (一)集中培训时间

   1、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8625日至30日;

   2、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94月中上旬开始。

   (二)面试考核时间

     20194月下旬(为期1天)

   (三)组织观摩“海南律师主题演讲比赛”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海南省2018-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辩

论赛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期间举办,辩论赛方案另行印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课时间与地点

(一)上课时间

1、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签到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4:30-15:00

(上午、下午上课或活动均按指纹签到)。

(二)培训地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实训楼楼报告厅(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四、集中培训内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律师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规定,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和面试考核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执业纪律和惩戒以及律师执业风险等课程。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金融证券、仲裁、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综合业务知识和技能。

培训形式为面授、专题讨论、课题研究、辩论赛等形式。

五、实习综合考核
根据《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和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实习综合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其中实习表现又包含:考勤、笔试、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论文及实习总结等内容。实习综合考核将对实习人员上述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在实习各阶段以及面试考核前后发现实习人员还在违法兼职的,注销其实习资格,实习无效,并在二年内(情节严重的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执业实习登记,并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将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一)笔试。主要从实习培训教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范围出题进行笔试,此外,考试内容还包括《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行为规范》、《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等内容。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0-59分为不合格,60-10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或因各种事由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

(二)集中培训考勤。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登记汇总。考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缺勤1天(含1天)以上,或请假3天(含3天)以上,或缺课和请假共计3天(含3天)以上的为不合格,但身体有特别严重疾病和家庭变故等特别特殊原因的除外(须经会长办公会决定)。缺课或请假在上述天数以下的,将在考核时予以扣减考勤分值。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课。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该全身心参加学习培训,不得以“办案、出庭、出差”作为请假事由,申请兼职执业的实习人员不得以本单位教学工作忙校方不准请假作为请假事由。

(三)审核。即由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的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论文和《实习鉴定书》等实习材料的数量、质量以及真实、诚实、态度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判。符合数量和质量及格式等要求的为合格。

(四)面试。由省律师协会成立的有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内容包括:1.基本的法理、法律原则及知识;2.律师业务知识和技能;3.实习人员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中涉及到的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4.实习总结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和体会;5.论文中涉及到的法律(法理)问题;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执业能力、职业操守、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责任以及实习期间考勤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面试将全程录音。

六、实习任务及要求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完成以下实习任务,且须由本人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亲自完成。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不得独立办理案件,包括出庭、调解、仲裁等活动。

   (一)实习期间的工作日记。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工作日的工作须撰写工作日记。工作日记应记载:1.参加协会举办的新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参加律师事务所召开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业务学习等情况;3.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洽谈案情的情况;4.参加(观摩)庭审活动或和指导律师一起会见犯罪嫌疑人等诉讼活动情况;5.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情况;6.协助或参与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活动情况;7.其他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情况。工作日记从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次日起记录,内容要完整、翔实。

   (二)不少于9篇的办案报告。办案报告应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政、仲裁、非诉讼案件。办案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焦点(包括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办案经过、案件小结、指导律师评语(须手写并签名)等。其中,案件基本信息应有案由、案号、办案律师、委托人、审级、开庭时间、审理机关、裁判结果等内容。每篇不少于2000字。办案报告不符合内容及格式要求(包括没有指导律师评语及签名)的不计入办案报告的篇数。

   (三)不少于6篇的旁听心得。旁听心得应函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旁听心得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情简介、案件焦点(包括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旁听(审理)经过、心得体会等。其中,案件基本信息应有案由、审级、旁听时间、审理机关、涉案当事人等内容。每篇不少于1500字,旁听心得不符合内容及格式要求的不计入旁听心得的篇数。旁听心得必须由本人到法庭现场旁听,而且应是其他律师办理(非本人参与办理)的案件,网上观看的庭审案件不得作为旁听心得的内容。

   (四)实习总结。实习总结由实习人员结合一年来的实习实践独立撰写,表述自己实习的经历、体会和收获,以及对党的领导、民主法治、律师职业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不少于3000字,符合总结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五)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必须是与实习活动相关的内容,并且是实习人员独立完成的、原创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符合论文格式的要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之前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论文,不视为实习期间完成的论文,必须是实习期间撰写的论文。

(六)集中培训。集中培训课程是实习的一项主要内容,实习人员必须参加,并且完成集中培训的相关课程,不参加集中培训达到一定天数的(包括旷课和请假),视为没有完成实习任务,予以延长实习期等处理。

(七)其它。完成省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其他工作或活动。此项工作也是实习内容的一部分。

七、考核不合格,延长实习期的情形。

考核将采取实习材料审核、考勤、笔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将视情形分别作出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以及重新实习的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3个月实习期:

1、旷课1天(含1天)以上3天(不含3天)以下,或请假3天(含3天)以上6天(不含6天)以下的;

2、办案报告少写2篇(含2篇)以下的;

3、旁听心得少写2篇(含2篇)以下的;

4、实习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5%(含5%)以上20%(含20%)以下的;

5、面试答辩不合格率达20%(含20%)以上40%(含40%)以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6个月实习期:

1、存在不诚信情形(包括实习日记由他人代写,办案报告、旁听心得由他人代写或编造,实习总结和论文由他人代写或抄袭30%(含30%)以上50%(含50%)以下)的。

2、笔试不合格的;

3、面试答辩不合格率达41%(含41%)以上60%(含60%)以下的;

4、经批准未参加面试的;

5办案报告少写3篇(含3篇)以上5篇(含5篇)以下的;

6 旁听心得少写3篇(含3篇)以上4(含4篇)以下的;

7、办案报告和旁听心得累计少写3篇(含3篇)以上5篇(含5篇)以下的;

8、实习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21%(含21%)以上40%(含40%)的以下的;

9、旷课3天(含3天)以上6天(不含6天)以下,或请假6天(含6天)以上9天(不含9天)以下的;

10、实习期间独立办案,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11、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12个月实习期:

1、存在严重不诚信情形(包括实习日记由他人代写达30%(含30%)以上的,办案报告、旁听心得由他人代写或编造分别达到3篇、2篇的,实习总结、论文由他人代写或抄袭达51%(含51%)以上的;考试、面试作弊)的。

2、笔试和面试答辩均不合格的;

3、办案报告少写6篇(含6篇)以上的;

4、旁听心得少写5篇(含5篇)以上的;

5、办案报告和旁听心得累计少写6篇(含6篇)以上的;

6、实习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41%(含41%)以上的;

7 、旷课6天(含6天)以上或请假9天(含9天)以上的;

8、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参加笔试且经批准的;

9、面试不合格率达61%及以上的;

10、面试考核前不提交实习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办理申请实习登记:

1、笔试、考勤、面试答辩均不合格,且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论文中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数量、质量、格式要求);

2、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培训或笔试或面试的;

3、未经批准自行中断实习的;

4、经延期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实习考核合格的由海南省律师协会颁发《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海南省申请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实习考核合格”的意见。

九、延长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及其要求。延期实习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予以审核,并进行面试考核,经延期考核不合格的,须重新申请实习登记。

(一)延期3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 、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 、延期期间应完成2篇办案报告,2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二)延期6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 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 延期期间应完成4篇办案报告,3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3延期期间的实习总结。

  (三)延期12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延期期间应完成9篇办案报告,6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3、延期期间的实习总结。

十、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实习申请登记,情节严重的,在五年内不受理其实习申请登记。

(一)实习登记之日起10天(含10天)后还在其他各类单位(机构)违规兼职的(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外);

(二)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申请实习登记材料,骗取实习登记的(包括虚造或编造简历、不实的无业证明、无犯罪证明、课程表、离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三)在实习期间,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论文、实习总结等)严重造假的。

十一、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二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一)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不履行或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三)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指导律师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律师协会提请省司法厅撤销该律师的指导律师资格。

十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再具备实习登记条件的,将予以注销其实习资格,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已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无效。

十三、几点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支持本所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敦促指导律师认真指导实习人员各项实习业务。在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办案、出差等相关工作,确保实习人员脱产安心参加集中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指导律师不指导、不责任、不写评语、不签名等不履行指导律师职责的,律师协会将提请省司法厅撤销其指导律师资格。

(二)实习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将采取指纹打卡和固定座位(设座位牌)等形式确保实习人员按时参加培训。除非疾病和突发事件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病历等相关证据,并有律所主任确认意见,经秘书处批准。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将以缺课处理。编造病假等请假事由的将予以名通报批评。

(三)实习人员应按实习培训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要按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论文的质量、数量以及格式要求来撰写,并且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一经发现由他人代写、抄袭、编造等,将以不诚信论处,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要按照培训班的作息要求、课程设置要求,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完成各项学习和其他任务,积极参加培训。

(四)集中培训的课程以及考试是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因此,实习人员务必参加,并认真完成。同时,实习人员务必熟知集中培训、考试、面试考核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和安排,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联系人:孟凡华电话:66161298传真:66161299


附件:

附件1:2018-2019年度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2:2018-2019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一阶段课程表.xls

附件3:2018-2019年度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登记表.xls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6月22日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郑学海厅长林琳副厅长省厅办公室


省厅律公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协会领导理事

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各市县司法局海口工作站

三亚工作站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622日印发

(共印发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