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模范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琼律党通〔2018〕2号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一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以创建“党建示范点”为抓手,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我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凝心聚力、贡献力量。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经省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律师行业党委表彰
全省律师行业将表彰先进党支部6至8个,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模范党支部书记6名。
党员人数在10以下的党支部推荐1名优秀党员,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党支部推荐2名优秀党员,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推荐3名优秀党员。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支部书记人选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推荐。各表彰项目推荐人选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审议,确定最终表彰人员。
(二)推荐司法厅党委及上级党委表彰
省律师行业党委还将根据各党支部推荐人选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省司法厅党委或上级党委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领导班子好,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建示范点”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省律师行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党员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党员党性观念强、服务意识浓、作风形象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党组织建设有成效,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较强,以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
3.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重视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建党建品牌、认真开展党建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活动,关怀帮扶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机制健全。
4.工作业绩好,党建服务中心工作作用明显。坚持把“以党建促所建”贯彻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党支部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注重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方面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为民务实清廉走在前列。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中有较高威信,党员爱学习、讲政治、树正气,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在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上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欢迎、群众拥护;党群关系密切,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3年来党组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发展历史,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
2.立足岗位实践,带头争创佳绩。爱学习肯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的观念,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5.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自觉拥护和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拥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党务业绩优。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探索研究解决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党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作风实。能够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定位,开展党建工作勤奋务实,勇于创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廉洁自律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处理好与法官、当事人等的关系,正确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忠于律师使命,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群众评价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服务意识树得牢,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好,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和律师中形象好、威信高。
(四)模范党支部书记条件
除具备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外,还应具备:
1.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正派,勇于创新。强化支部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制度,支部生活质量高,效果好,支部学习、会议记录规范。支部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律师事务所具有示范作用。
2.律所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党支部建设成绩显著,本人工作成绩突出。
3.所领导的支部党员中连续三年无人违纪违规。
三、推荐方法
(一)评选程序。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采取自我评价、互相评议、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员律师和群众的意见,评选党性强、品行好、作风硬,学习劲头足、服务态度好、工作业绩优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省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人员。
(二)公示。省律师行业党委以适当方式在协会网站上对拟表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评比推荐工作,在“七一”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并于6月8日(周五)前报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注重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律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海南律师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把握标准,严格要求。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在我省党员律师中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广大党员、群众的检验。对有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孟凡华,电话:66161298。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抄: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司法厅党委郑学海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海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发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