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18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16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18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爱心互助金制度,这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善举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经2015年4月2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省律所团体会员和律师个人会员具有约束力。该方案实施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大力支持,及时缴纳,体现了我省律师及行政人员的慈爱和胸怀。协会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转为爱心互助金。

爱心互助金缴纳的标准为:省属律所每年2000元海口、三亚市属律所每年1000元;其他市县律所每年500元全省律师每人每年200元,秘书处海口、三亚市律所行政人员及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他市县律所行政人员及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每人每年30元。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18430日前以所为单位的爱心互助金(包括律所、律师个人和行政人员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缴款清单加盖所里公章)及缴款凭证(转帐进帐单回单(盖有银行转讫章的复印件)或现金存款单(盖有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原件)报送协会财务部,电子版(缴款清单及缴款凭证(盖有银行转讫章的扫描件)发送协会指定邮箱hnla128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事务所名称。

望各律所积极行动起来,奉献我们的爱心。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胡艳红

电子邮箱:hnla1289@126.com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