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备案报告参考格式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13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辩护代理

备案报告参考格式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涉黑案件辩护代理的案件后,应当在五日内分别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备案。备案报告请参照附件格式撰写。

附件: XXX律师事务所关于我所接受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XXX委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备案报告》


联系人:林 莉  电话:66161293

邮箱:hnla1295@126.com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323

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我所接受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XXX委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备案报告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XX年XX月XX日,我所接受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代理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案情

二、 接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所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请求后,于XX月XX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经研究,同意接受其委托,并指派XXX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代理人)。

三、 关于后续的指导监督

我所将指定XXX(主任或副主任或合伙人)负责对该案的跟踪指导,并将按省厅和律师协会的要求,集体研究辩护(代理)意见,全程指导监督XXX律师办理该案,防范控制风险,如有重要或特殊情况,我所将及时上报。


特此报告


XXX律师事务所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