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律协于2016年启动了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千人计划,现已举办七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全国律协将继续举办八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时间暂定为:2018年3月(第八期)、2018年4月(第九期)、2018年5月(第十期)、2018年6月(第十一期)、2018年7月(第十二期)、2018年8月(第十三期)、2018年9月(第十四期)、2018年11月(第十五期)。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81号)要求, 为做好我省本次训练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对律师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了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出生日期为1978年1月1日之后,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律师协会担任理事或者监事;

(2)在律师协会担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

(3)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二、报名方式

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采取律师自荐、省律师协会选拔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根据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所确定的我省参训学员总人数,鼓励本所青年律师自愿报名。

第二阶段:审核。收到青年律师报名材料后,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参加训练营活动。省律师协会根据我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选拔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并将经审核、公示且确认无误的学员名单报至全国律协。

第三阶段:复核。全国律协对各省(区、市)律师协会的报名名单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入围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候选名单并取得参加训练营活动的资格。

三、报名材料

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参训律师填写下列报名材料:

1.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表》(附件2)。

2.拟参训青年律师填写学员档案(附件3),并附彩色证件照片。

报名材料填写完成后,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的word版及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协会秘书处邮箱:hnla1295@126.com,同时将原件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第 八 期:3月23日-29日

第 九 期:4月20日-26日

第 十 期:5月18日-24日

第十一期:6月22日-28日

第十二期:7月20日-26日

第十三期:8月17日-23日

第十四期:9月14日-20日

第十五期:11月2日-8日

2.报到/离校时间:

第八期:2018年3月23日全天报到。2018年3月29日12:00前离校。

第九期:2018年4月20日全天报到。2018年4月26日12:00前离校。

第十期:2018年5月18日全天报到。2018年5月24日12:00前离校。

第十一期:2018年6月22日全天报到。2018年6月28日12:00前离校。

第十二期:2018年7月20日全天报到。2018年7月26日12:00前离校。

第十三期:2018年8月17日全天报到。2018年8月23日12:00前离校。

第十四期:2018年9月14日全天报到。2018年9月20日12:00前离校。

第十五期:2018年11月2日全天报到。2018年11月8日12:00前离校。

3.培训地点:北京律师学院(北京市怀柔区雁青路14号)。

五、相关费用

训练营统一安排食宿,相关学习费用及食宿费由全国律协会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六、纪律要求

1.已报名参加训练营活动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省律师协会提出请假并由省律师协会向全国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时间不得晚于训练营开班前一周;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今后参加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3.训练营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训练营请假程序执行。无故缺勤的人员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今后参加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禄锋

电话:66161292、13876122801

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


附件1/2/3

关于开展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doc



1.《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名额分配表》

2.《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表》

3.《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档案》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共八期)

省  份

总名额

第八期

第九期

第十期

第十一期

第十二期

第十三期

第十四期

第十五期

北  京

24

3

3

3

3

3

3

3

3

天  津

8

1

1

1

1

1

1

1

1

河  北

8

1

1

1

1

1

1

1

1

山  西

8

1

1

1

1

1

1

1

1

内蒙古

8

1

1

1

1

1

1

1

1

辽  宁

16

2

2

2

2

2

2

2

2

吉  林

8

1

1

1

1

1

1

1

1

黑龙江

8

1

1

1

1

1

1

1

1

上  海

24

3

3

3

3

3

3

3

3

江  苏

16

2

2

2

2

2

2

2

2

浙  江

24

3

3

3

3

3

3

3

3

安  徽

16

2

2

2

2

2

2

2

2

福  建

8

1

1

1

1

1

1

1

1

江  西

8

1

1

1

1

1

1

1

1

山  东

24

3

3

3

3

3

3

3

3

河  南

16

2

2

2

2

2

2

2

2

湖  北

8

1

1

1

1

1

1

1

1

湖  南

8

1

1

1

1

1

1

1

1

广  东

24

3

3

3

3

3

3

3

3

广  西

8

1

1

1

1

1

1

1

1

海  南

8

1

1

1

1

1

1

1

1

重  庆

16

2

2

2

2

2

2

2

2

四  川

24

3

3

3

3

3

3

3

3

贵  州

8

1

1

1

1

1

1

1

1

云  南

8

1

1

1

1

1

1

1

1

西  藏

8

1

1

1

1

1

1

1

1

陕  西

8

1

1

1

1

1

1

1

1

甘  肃

8

1

1

1

1

1

1

1

1

青  海

8

1

1

1

1

1

1

1

1

宁  夏

8

1

1

1

1

1

1

1

1

新  疆

8

1

1

1

1

1

1

1

1

兵  团

8

1

1

1

1

1

1

1

1

军  队

16

2

2

2

2

2

2

2

2

总人数

306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学员名额分配表

备注:训练营学员分配名额系按照各地青年律师人数进行分配。


附件2                                                            (本表可复印)

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姓名

性别

担任协会职务

担任律师事务所职务

手机号码

微信号

身份证号

备注(参加期次)

















































本表填写后请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与附件3一并扫描后发至协会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66161292 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3

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学员档案

所在律协:

所在单位:

姓    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制

填报说明

填报人要按照本说明如实认真填写,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对填写内容认真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全国律协一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留存一份。

1.“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土家族”,不能简称“汉”“土”等。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年月日。

4.“起始执业年月”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时间。

5.“学历学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或学位。党校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级党校”。

6.“个人简历”从高中以后填起,要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担任律师协会职务”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等职务填写,无职务可不填写。“担任律师事务所职务”按律师事务所全称和主任、副主任、合伙人或执业律师填写。

8.“参加政治理论培训或业务培训情况”,要填写具体培训组织名称、参加培训具体情况。

9.填写登记表同时需提供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电子版2寸照片,照片为jpg格式。为保证显示效果,每张照片的数据量不小于100kb

10.《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档案》填写完毕后,学员所在律师事务所需在“所在律师事务所评价”处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省级律师协会审核后在“所在律师协会评价”处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省级律师协会公章。

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档案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电子照片附一张

学    历

学    位


民    族


起始执业

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地    址




个人简历


担任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职务


学术成果


参加政治理论培训或业务培训情况


曾受过
何种处分


曾获得
何种荣誉


所在律师事务所评价

(加盖所律师事务所公章)

所在律师协会评价

(加盖所律师协会公章



青训营期次

报到时间


结业时间



考核

项目

权重

分数

评分人

备注

纪律





学习





生活、文体





宣传





组长评价

评语

评分:                                             组长:    

班委评价

评语

评分:                                             班委:      



培训结束后发展情况


全国律协评定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意见)

(加盖全国律协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