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律所主任 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考察学习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724

                                             

关于组织我省律所主任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考察学习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学习外地律师事务所科学、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省律师与外地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经七届第二十三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律师协会将于10月至11月组织我省律所主任分三批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每批约为30人。为做好本次考察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次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须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截止于2017年9月在省司法厅备案)。

二、考察学习时间安排

10月13日至16日到北京考察学习,10月20日至23日到上海考察学习,11月3到6日在到广州考察学习。往返各1天,考察学习2天。请各律所主任做好时间安排,时间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三、关于费用承担的问题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次考察往返的飞机票费用由个人承担,考察学习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律师协会承担,住宿的标准为双人间,如有想住单间的律师,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四、考察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律所综合管理制度,包括合伙人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律所行政人员奖励、律师执业纪律监督、律所公司化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制度及做法。

(二)律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律师业务操作规程(民商、刑事、行政、非诉等),学习培训研讨、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业务档案归档、业务质量跟踪评查、业务团队建设、利益冲突审查等方面的创新性制度和做法。

(三)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印章管理、收案分案结案、律师服务收费、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创新性制度和做法。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主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表》应填写“考察地”,并同时填写 “备选地”,如报名人数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协会秘书处可进行调整,各参加考察学习人员应予服从。报名表请于9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到协会秘书处邮箱。

(二)往返航班由协会秘书处确定后,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由个人自己订购,统一乘机往返。

(三)请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对照考察学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提问或发言的准备,确保考察学习的效果。

(四)考察学习活动将由一位协会领导带队,希望各参加考察学习人员予以支持配合,服从行程安排(考察学习期间离队须请假)保证考察学习活动顺利进行。

(五)每批考察学习结束后,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考察学习心得体会,取长补短,促进我省律所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王禄锋电话:66161292

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考察学习报名表.doc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