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7]21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收缴2017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爱心互助金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善举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经2015年4月2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省律所团体会员和律师个人会员具有约束力。该方案实施以来绝大多数的律所、律师及行政人员踊跃支持,及时缴纳,体现了我省律师的慈爱和胸怀。协会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转为爱心互助金。

爱心互助金的标准为:省属律所每年2000元;海口、三亚市属律所每年1000元;其他市县律所每年各500元;全省律师每人每年200元,秘书处及海口、三亚市律所行政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他市县律所行政人员每人每年30元。

爱心互助金具体实施方案随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方案要求,于2017831日前以所为单位的爱心互助金(包括律所、律师个人和行政人员筹集款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清单加盖所里公章报送协会财务部,电子版发送协会指定邮箱,望各律所积极行动起来,奉献我们的爱心。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胡艳红

电子邮箱:hnla1289@126.com


附件: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