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2017]11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组织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

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海南省律师协会《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为做好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决定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2018年312日至30日分两个阶段组织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现将集中培训和实习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领取2017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及重新实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集中培训、面试考核时间
   (一)集中培训时间

1、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7年718日至22日;

      2、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8年312日至30日。
   (二)面试考核时间:

2018年330日(为期1天)

(三)组织观摩“海南律师好诗文吟诵比赛”

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下午:2:30;

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学楼一楼千人礼堂(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四)海南省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辩

论赛时间: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课时间与地点

   (一)上课时间

1、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签到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4:30-15:00

(上午、下午均指纹打卡签到)。

   (二)培训地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实训楼二楼报告厅(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四、培训内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律师行业和行政管理的规定,实习人员实习管理考核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执业纪律和惩戒以及律师执业风险等内容。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金融证券、仲裁、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综合业务知识和技能。

培训形式为面授、专题讨论、课题研究、辩论赛等形式。

五、实习考核
根据《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协会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和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其中实习表现又包含:考勤、笔试、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论文及实习总结等内容。实习考核将对实习人员上述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笔试。由省律协主要从实习培训教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范围出题进行笔试,此外,考试内容还包括《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行为规范》等内容。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0-59分为不合格,60-100分为合格。

(二)考勤。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登记汇总。考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缺勤1天(含1天)以上,或请假3天(含3天)以上,或缺课和请假共计3天(含3天)以上的为不合格。缺课或请假在上述天数以下的,将在考核时予以扣减考勤分值。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课。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该全身心参加学习培训,不得以“办案、出庭”作为事由请假,申请兼职执业人员不得以本单位教学工作忙校方不准假作为请假事由。

(三)审核。即由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的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和论文的数量、质量进行审核、评判。符合数量和质量及格式要求的为合格。

(四)面试。由省律师协会成立的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派员参加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1.基本的法理、法律原则及知识;2.律师业务知识和技能;3.实习人员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中涉及到的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4.实习总结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和体会;5.论文中涉及到的法律(法理)问题;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执业能力、职业操守、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责任以及实习期间考勤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面试将全程录音。

  六、实习任务及要求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完成以下实习任务(须由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自完成。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不得独立办理案件,包括出庭、调解、仲裁等活动)。

   (一)实习期间的工作日记。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工作日的工作须撰写工作日记。工作日记应记载:1.参加协会举办的新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参加律师事务所召开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业务学习等情况;3.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洽谈案情的情况;4.参加(观摩)庭审活动或和指导老师一起会见犯罪嫌疑人等诉讼活动情况;5.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情况;6.代为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活动情况;7.其他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情况。

   (二)不少于9篇的办案报告。办案报告应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政、仲裁、非诉讼案件。办案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焦点(包括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办案经过、案件小结、指导老师评语(须手写并签名)等。其中,案件基本信息应有案由、案号、办案律师、委托人、审级、开庭时间、审理机关、裁判结果等内容,每篇不少于2000字。办案报告不符合内容及格式要求(包括没有指导老师评语及签名)的不计入办案报告的篇数。

    (三)不少于6篇的旁听心得。旁听心得应函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旁听心得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情简介、案件焦点(包括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旁听(审理)经过、心得体会等。其中,案件基本信息应有案由、审级、旁听时间、审理机关、涉案当事人等内容。每篇不少于1500字,旁听心得不符合内容及格式要求的不计入旁听心得的篇数。旁听心得必须到法庭现场旁听,而且应是其他律师办理的案件,网上观看的庭审案件不得作为旁听心得的内容。

(四)实习总结。实习总结由实习人员结合一年来的实习实践独立撰写,表述自己实习的经历、体会和收获,以及对律师职业、民主法治的知识和理解,不少于3000字,符合总结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五)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必须是实习期间独立完成的、原创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符合论文格式的要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之前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论文,不视为实习期间完成的论文,必须是实习期间撰写的论文。

   (六)其它。完成省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其他工作或活动。此项工作也是实习内容的一部分。

七、考核不合格,延长实习期或重新实习的情形。

考核将采取实习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将视情节分别作出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以及重新实习的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3个月实习期:

1、考勤不合格的;

2、办案报告少写2篇(含2篇)以下的;

3、旁听心得少写2篇(含2篇)以下的;

4、工作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10%以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6个月实习期:

1、笔试不合格的;

2、面试答辩不合格的;

3、办案报告少写3篇(含3篇)以上5篇(含5篇)以下的;

 4旁听报告少写3篇(含3篇)以上4(含5篇)以下的;

5、办案报告和旁听心得累计少写3篇(含3篇)以上5篇(不含5篇)以下的;

6、工作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10%以上30%的以下的;

7 、不参加集中培训达6天及以上的(不论是何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12个月实习期:

1、存在不诚信情形(工作日记或办案报告或旁听心得或实习总结或论文等存在由他人代写、抄袭、内容编造,或者考试、面试作弊等情形)的;

2、笔试和面试答辩均不合格的;

3、办案报告少写6篇(含6篇)以上的;

4、旁听心得少写5篇(含5篇)以上的;

5、办案报告和旁听心得累计少写6篇(含6篇)以上的;

6、工作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30%以上50%以下的;

7 、不参加集中培训达9天及以上的(不论是何原因);

8、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

9、不按规定的要求提交实习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办理申请实习手续:

笔试、考勤、面试答辩均不合格,且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论文中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数量、质量、格式要求)。

(五实习考核合格的由海南省律师协会颁发《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海南省申请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实习考核合格”的意见。

八、延长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及其要求(延期实习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予以审核,并进行面试考核):

  (一)延期3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 、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 、延期期间应完成2篇办案报告,2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二)延期6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 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 延期期间应完成4篇办案报告,3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3延期期间的实习总结。

   (三)延期12个月的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1、延期期间的工作日记;

2、延期期间应完成9篇办案报告,6篇旁听心得(类型不限);

3、延期期间的实习总结。

九、几点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支持本所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敦促指导老师认真指导实习人员各项实习业务。在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办案等相关工作,确保实习人员脱产安心参加集中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指导老师不指导、不责任、不写评语、不签名的,协会将提请省司法厅注销其指导老师资格。
   (二)实习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将采取指纹打卡和固定座位(设座位牌)等形式确保实习人员按时参加培训。除非疾病和突发事件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病历等相关证据,并有律所主任确认意见,经秘书处批准。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将以缺课处理。编造病假等事由的将予以点名通报批评。

   (三)实习人员应按实习培训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要按工作日记、办案报告、旁听心得、实习总结、论文的质量、数量以及格式要求来撰写,并且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一经发现由他人代写、抄袭、编造等,将以不诚信论处。同时,要按照培训班的作息要求、课程设置要求,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完成各项学习和其他任务,积极参加培训班
    (四)集中培训的课程以及考试是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因此,实习人员务必参加,并认真完成。同时,实习人员务必熟知集中培训和考试、实习考核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和安排,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联系人:孟凡华电话:66161298传真:66161299

 

附件:

1、2017-2018年度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花名册.xlsx

 

2、2017-2018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一阶段课程表.xls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76月29日

 

 

抄送:中华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孙书南副厅长本会会长副会长

监事长副监事长王晶名誉会长廖向琦名誉监事长

省厅律公处各市县司法局本会理事监事秘书长

授课老师海口工作站三亚工作站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629日印发

(共印发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