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二阶段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0]001号

  签发人:王晶

  关于组织2010年度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实习人员第二阶段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3日组织开展为期十天的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2009年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0年1月25日-2月3日,共十天。

  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签到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

  培训地点:海南律师会馆(三楼报告厅)

  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海大东门南侧(乘坐11、15、19、20、21、26、36、44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根据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09年度实习人员培训时间为1个月,其中集中培训时间22天;撰写实习论文时间为8天,论文题目自选,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此作为省律协和律师事务所考核实习人员完成实习任务的依据。第二阶段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基本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实务知识、执业技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等,可以适当组织专题讨论、模拟诉讼、现场观摩等,另邀请相关律师事务所主任讲授事务所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方式以授课为主,自学和讨论为辅,总计不少于100课时。

  课程安排(详见《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二阶段集中培训课程安排》)

  四、组织落实和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参训工作。开展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是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实习人员进一步领会律师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打牢律师执业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二)要确保参训率。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如有极特殊的情况,请以书面的形式,向律协秘书处请假。凡不按要求不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三)要参加培训班的实习人员,调整实习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工作是步入律师行业必备的必修课,也是指令性任务,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当做必修课参加培训。

  (四)要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属海口地区以外的学员,请自行安排好食宿,保证准时到课。

  (五)要保障教学质量。参加授课的人员要针对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

  (六)请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参照附件2中的实习律师名册,进一步核实确定参加培训的人数,如有疑义请将参训人员回执表传回协会培训部,以免漏训。

  根据培训课程和内容,请执业律师有选择地参加部分课程,签到时请注明身份,计入2010年度业务培训课时。

  附件1:《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二阶段集中培训课程安排》.doc

  附件2:《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3:《2010年实习人员参训回执》.doc

  联系人:胡艳红电话:66161289传真:66161299

  e-mail:hnla1289@126.com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